【内容】: |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河上公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道生万物以及天地人的活动过程都以自然无为为法。 道之尊,德之贵,不受任何东西的钳制而常自然。 天地间的一切皆自然而然,以“无为”为法则, 应顺其本来的自然,不可有意作为, 也不受人格神的意志制约。 庄子发挥了老子自然之说, 其《天运篇》和《缮性篇》认为, 以自然应物,可达至乐之境。不应以人灭天, 应无所作为而听任自然,无条件地与自然为一。 做到这些,便成了“至人”。 道教将老庄思想加以发挥,衍生出复杂的“自然”观念。 自然为产生道的根本。 《西升经》:虚无生自然,自然生道。 《升玄内教经》:道玄妙无比,完全出于自然。 自然为宇宙万物之本性,万物以道为法,以自然为法。 自然是道的本性,本身即在道中,无须效法。 成玄英以为道法自然即道本自然,并非法自然, 自然即虚无自然之道。 在道教炼养理论中,诸家强调养生要旨 在于通过修炼合于自然之道,方可得道长生。 在合于自然之道的修养实践中,炼养家认为修养有高低层次之分。 《老君太上虚无自然本起经》:“守虚无者,得自然之道, 不复上天也,常在世间变化,见死生,为世人师。 守神者,能炼骨肉形为真人,属天官,当飞上天, 此谓中自然也。守气者,能合阴阳之气以生毛羽, 得飞仙道,名曰小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