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福寿论(原文)
圣人体其道而不为也,贤人知其祸而不欺也, 达人断其命而不求也,信人保其信而静守也, 仁者守其仁而廉谨也,士人谨其士而谦敬也, 凡人昧其理而敬非为也,愚人执其愚而不惮也, 小人反其道而终日为也。
福者,造善之积也;祸者,造不善之积也。 鬼神盖不能为人之祸,变不能致人之祸, 变不能致人之福,但人积不善之多而煞其命也。 富贵者以轾抛取为非分也,贫贱者以佞资取为非分也。 神而记之,人不知也。夫神记者,明有阴籍之因。 又,按《黄庭内景》云: “夫人有万余神,主身三尸、九虫、善恶,童子录之,奏上。” 况有阴冥之籍也?愚痴之人神不足,神有余者,圣人也。 变不可一二咎而夺其人命也。变有爵被人轾谤,及暴见贬黜, 削其名籍,遭其横病者,多理辅不法所致也。 理辅不正不死者,其寿余禄未尽也;正理辅而死者,蒜尽也。 贫者多寿,富者多促:贫者多寿,以贫穷自困而常不足, 不可罚寿;富者多促,而奢侈有余, 所以折其命也,乃天损有余而补不足。 亦有贫贱饥冻曝露其尸不葬者,心不吉之人也。 德不足,是以贫焉;心不足,是以死焉。天虽然不煞自取其毙也, 不合居人间,承天地之覆载,戴日月之照临,此非人者也。 故有官爵之蜚分、车马之非分、 妻妾之非分(已上谓之不仁之非分也); 有屋宇之非分、粟帛非分、货易之非分(已上谓之不俭之非分也), 则神而记之,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不过此; 过此,神而追之,则死矣。官爵之非分者, 崎岖而居之,贿赂而得之,德薄而执其位, 躁求而窃其禄,求其躁取而必强,强而取之,非分也。 即有灾焉、病焉、死焉,神而记之,人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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