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传统文化山林子研讨会——关于义 ( 法律正义 )
[作者:218.201.129.*](730) |
2004/12/16 1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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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山林子老师: “正义胜似法律。”“在一切美德中,正义是最有助于人类的共同福利的。”正义胜似法律吗?正义是出自于人的心灵一种情感,一种品德和情操,是可以随时而发的。小偷在公共场所作案,有正义感的人会立马上去抓住,制止这种损害他人的行为;“托儿”和“牵驴者”在行骗,有正义感的人看出这把戏便会上去揭穿。盗窃和欺诈当然要受法律制裁的,正所谓“力量属于正义。”由于法律的作用在于惩治邪恶,匡扶正义,维护公正、公平,保护真、善、美,而“正义是对已确立的非正义的制裁”,这便是正义与法律的一致和相似之处。 请山林子老师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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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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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属于社会道德规范范畴,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两者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又是有区别的。我个人认为,社会道德规范应该作为维护一个社会秩序平衡的主导方面,而法律是作为维护一个社会秩序平衡的基本保障。所以,一定要注重发扬优良的传统美德,大力加强社会道德规范教育建设,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够自觉地遵守维护社会道德规范,培养自我正义感,为社会的良好风气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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