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关于淋证的治法,古有忌汗忌补之说, 如《金匮要略·消渴小便不利淋病脉证并治》说: “ 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则便血。”《丹溪心法·淋》中指出: “执剂之法,并用流行滞气,疏利小便,清解邪热。 其于调平心火,又三者之纲领焉。 心清则小便自利,心平则血不妄行。 最不可用补气之药,气得补而愈胀,血得补而愈涩,热得补而愈盛, 水窦不行,加之谷道闭遏,未见其有能出者也。” 验之临床实际,未必都是如此。淋证往往有发热恶寒, 此并非外邪袭表,而是湿热熏蒸,邪正相搏所致。 发汗解表,自非所宜,因淋证多属膀胱有热,阴液常感不足, 而辛散发表,用之不当,不仅不能退热,反有劫伤营阴之弊。 若淋证确由外感诱发,或淋家新感外邪, 症见恶寒、发热,鼻塞流涕、咳嗽、咽痛者, 仍可适当配合运用辛凉解表之剂。 至于淋证忌补之说,是指实热之证而言,补则犯实实之戒。 诸如脾虚中气下陷,肾虚下元不固等,自当运用健脾益气, 补肾固涩等法治之,不必有所禁忌,盖虚则补之是也。 早在明代《医宗粹言·淋闭》就对淋证忌补提出异议, 认为:“淋证不可用补药……,此言一出,人皆以为治淋病者, 不过渗湿、清热、利水而已。殊不知邪气蕴结膀胱者,固不可补, 若气虚则渗泄之气不行,必须参、芪补气;血虚则不得滋润疏通, 必须归、地补血。大抵肾虚宜补肾,以四物汤加知柏,或煎下滋肾丸; 若气虚于下而不通者,宜补而升之。” 诚如徐灵胎评《临证指南医案·淋浊》所云: “治淋之法,有通有塞,要当分别。” 明·张介宾《景岳全书·淋浊》中提出了淋证的治疗原则为: “凡热者宜清,涩者宜利,下陷者宜升提,虚者宜补, 阳气不固者宜温补命门。” 综合历代医家的观点,并结合临床实际可以总结出:实则清利, 虚则补益,是治疗淋证的基本原则。具体地讲,实证以膀胱湿热为主者, 治宜清热利湿;以热伤血络为主者,治宜凉血止血;以肝胆湿热为主者, 治宜清泻肝胆;以三焦湿热为主者,治宜清化湿热,宣利三焦。 虚证以脾肾气虚为主者,治宜补益脾肾;以肝肾阴虚为主者, 治宜滋补肝肾;以气阴两虚为主者,治宜益气养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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