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上巽下坤
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观者,观望也。上巽风,下坤地,是风行地上也。风行地上,所到之处, 无物不随之鼓舞,如有所观而感化,此观象也。先王有见于此, 知一方有一方之风气,一方有一方之性格,不得执一法而教化, 以是省方之风气,观民之性格,随方设教,因人开导,亦如风行地上, 随高就低,东西南北,皆不碍得。风之鼓物如是,先王之设教亦如是。 大凡有教人之责者,须当效先王省之观之以教人,方能人为我感矣。
上离下震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噬嗑者,口食物而合也。上离火,下震雷,随雷之火为电,是雷电一处, 雷以震物,电以照物,刑中有德,杀中有生,如口食物必合,动不妄动, 动而必明其滋味,此噬嗑之象也。先王有见于此,知强暴凶恶之徒, 多蹈于死地,而莫可逃者,皆由不知有罚法也。以是治律条, 豫明轻重大小之罚,使人知其罪不可犯。果有不服王化,明知故犯, 量其轻重大小之罪,勅其一定之法,使人知法不容逃。先明以示之, 后威以刑之,生杀分明,刑德两用;在执法者不滥刑,在受法者甘于死, 彼此无间,噬而嗑矣。罚也,法也。皆先王以明勅之,无非为天地立心, 为生民立命也。凡用法者须当傚先王,先明后行,庶不误伤其性命矣。 彼世之妄想成道者,不能先穷其理,冒然下手,入于旁门曲学,着空执相, 欲求长生,反而促死,其即先王之罪人,亦系嗑而未噬,空空无物, 何益于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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