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刘一明 上离下艮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旅者,过而不留也。上离火,下艮山,是山上有火也。山上之火,燃不多时,一过而已,旅之象也。君子有见于此,知狱事关乎人之性命,治狱不明, 则冤屈难伸;用刑不当,则殃及无辜。以是傚火之灼明,明辨其屈直, 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在负罪者,甘于受罚,傚山之敦厚,谨慎其刑, 法可轻则轻,可减则减,在执法者用刑不滥,既明且慎,随治随结, 不留疑狱而过于苛刻也。修道之用明者,所以破妄也。谨慎而不过用其明者,所以养真也。明之慎之,妄去真存,可以住火停轮,去有为而就无为, 亦如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倘不知止足,琐琐不休,既无妄而又招妄, 反起心病,何得到一了百当地位哉?卦象山上有火,山为体而火为用, 可明则明,可止则止,明不离止,自明明德而止于至善矣。
上巽下巽
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巽者,渐入也,其象为风。上巽风,下巽风,是此风先起,彼风随后, 以风随风,巽进之象也。君子有见于此,知修道者与人同处不能无事, 既有事不能无行。凡行事须当从容不迫。倘行事急遽, 而不与同事者预先申明其所以然,则人不我随,行事不成, 以是先申命而后行事焉。申者,申明也;命者,命告也;事者, 如修德立业、积功累行、苦己利人之类,凡人所当行者皆是也。 命不必拘,为上者申命于下,凡尊长首事者,告示于卑下众人,俱谓命。 未行事而先申命,则众人知其事在当行, 一人倡前,众人随后,行事未有不成者。亦如风随风,风风相续, 并行而不相悖,此君子与人为善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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