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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归篇——休谟的公共利益(408)  [作者:218.58.140.*](1104) 2008/9/2 7:04:00
【内容】:
             回归篇——休谟的公共利益(408)

休谟,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主要著作有《人性论》 、《道德和政治论说文集》、《人类理解研究》、《道德原理探究》、《宗教的自然史》、《自然宗教对话录》、《自凯撒入侵至1688年革命的英国史》(6卷)等。休谟全部哲学可以区分为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两大部分,而科学的哲学研究法是实验和观察的方法。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已经运用这种方法建立起自然哲学的体系。

在经济学方面,他是18世纪货币数量论的代表,是反对重商主义的。他关于国际贸易的学说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有很大的影响。他把对财富、享乐和权力的追求看作是人的本性,认为无论何时何地,人性是一致的和不变的;历史的作用就在于发现有关人性的普遍原理,提供经验教训。

水和空气虽是所有实物中最为人们所必需的东西,但并没有人要求把他们分作个人财产。历史上,只有在某些土地甚广,而水源稀少的国家,才可能对水建立产权;在人口甚少,土地肥沃辽阔的国度对土地的浪费就比较宽容,就是例证。在每个人已经有了足够数量的物品时,还有什么必要对财物进行划分呢?当只要伸出我的手便可以获得具有同样价值的东西时,我为什么要把别人占有的东西称为我的呢人们为满足自己或亲友的需要或欲望,而随意侵犯别人的财物或利益,不时引起"纠纷和争执"。

没有妒嫉,没有彼此,没有区别。这样整个人类就形成了一个大家庭,一切共有,人人可以自由取用,不必考虑什么产权;但人人都会谨取慎用,全体关心每一个人的需要,似乎这与我们的利益关系极为密切。

休谟提出了他的共同利益感的学说,他认为只有建立在共同的利益感上,才能塑造出一个文明社会的规则与秩序。与其相互之间为了眼前的利益争斗不休,导致所有人的财物占有的不稳定和不安全,还不如大家共同地创造出一种人为的措施,确立一种人们共同遵守的协议和规则,这样岂不对所有的人来说更为有益?

休谟所谓的共同利益感,实际上是一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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